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

新郎‧新郎

一張舊結婚照,無意一瞥,頭便埋進去,過了一小時依然靜靜地注視着。
相片中站了一排人,各位皆服裝典雅,但最令人注目的,是站於中間穿着西服的兩位男士。他倆十指緊扣,一臉愉悅地望向鏡頭。
在母親的告知下,原來這是她同事在多倫多舉行婚禮時所拍下的。由於現時香港並不允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,因此他們只好遠赴異地作個海誓山盟。
她的朋友是一位物理治療師,母親說他五官端正、十分幽默、細心體貼,而且一點也不娘娘腔。可惜他是同性戀的,如果他不是的話,她笑言會很想嫁給他。
而他的另一半則是一名律師,於香港大學主修人權法畢業,樣子看上去不錯。
二人簡直是天造地設,只遺憾他們是同性戀的,不然肯定有一大堆女人爭著要。
我本人對同性戀者並無偏見,人世間很多事情很難解釋,即使眼前的他/她是自己一直憧憬的理想對象,奈何到了性取向這一關便不能勉強,誰也無法肯定每個人生命中的伴侶必定是一位異性。
生命各自有它的長短,是曇花一現,還是長久不衰,盡在自己的把握。當你全心投入去爭取某個目標時,若時常有所顧忌、輕易放棄,人生的際遇會變得很小。人應順著心意而活,沉醉和享受每一個追求目標的過程。

1 則留言: